2026-01-30 12:01
江苏资讯网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的李女士因长期遭受家庭侵害,在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却面临保护令被撤销、离婚请求被驳回的困境。此事引发社会对家暴受害者司法保护与实际维权路径的广泛关注。
李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育有一女一子,女儿已成年,儿子今年11岁。据李女士陈述,丈夫长期对其实施精神压制与身体伤害,相关行为发生较为频繁。更令人揪心的是,两个孩子因长期目睹母亲遭遇侵害,均出现严重心理问题:女儿确诊抑郁症,不愿参与社交活动;儿子患有焦虑症,常在夜间惊醒哭喊“爸爸别打妈妈”。
2025年10月初,李女士再次遭遇严重侵害后,正式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0月22日,法院依法签发保护令,禁止其丈夫接触、恐吓李女士,保护令有效期至2026年4月22日。
然而,2026年1月13日,在未充分说明理由的情况下,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裁定撤销。同日,一审法院以“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了李女士的离婚诉求。
保护令被撤销后,李女士及其子女的人身安全面临更直接的风险。其丈夫曾多次违反原保护令相关要求,前往李女士工作单位纠缠、向其父母邮寄带有威胁性质的信件,并频繁前往儿子学校滋扰,公开以“抢夺孩子”相威胁,导致儿子的焦虑症状进一步加重。
李女士表示,其丈夫因生意经营不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绪状态极不稳定,且对她和孩子的生活轨迹十分了解。在离婚及抚养权争议的影响下,其极端行为倾向可能进一步加剧,让全家始终处于不安之中。

目前,李女士与父母带着两个孩子在外租房居住,处境艰难、求助无门。她曾多次致电盐城市妇联权益部寻求帮助,但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缓解——建湖县妇联因受到其丈夫的滋扰威胁,已难以继续跟进提供协助;当地司法系统的正常工作也受到一定干扰,难以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家庭侵害不仅会对受害人造成身体损伤,更会对受害人及未成年子女造成深远的心理创伤,同时也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之一。我国法律始终注重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案,依法对保护令撤销的依据与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对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开展审慎、全面的重新评估。在存在长期家庭侵害、当事人面临明确安全风险、且未成年子女已出现明显心理伤害的情况下,司法判决应优先保障受害者及其子女的生命安全与基本人格尊严,切实回应其脱离有害环境的正当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