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4 21:47
中国江苏网
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成熟与发展以及“智慧法院”建设等政策的推进,我国的电子诉讼平台与相关配套技术日渐成熟。
在“智慧法院”信息化发展战略推进的背景下,南京师范大学暑期实践项目团队“线上规范达 高效惠万民”电子送达标准化实践研究团针对电子送达适用及实践情况进行探究。研究角度从电子送达的实践效果切入,选取若干法院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线上平台进行实证调研分析,结合域外治理经验,分析多地实践案例,总结电子送达经验与现实问题,旨在为电子送达的实践问题提供解决路径和规制完善建议,使得电子送达真正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达成其制度建立便民、高效的初衷。
2023年8月20日,项目成员张驭喆来到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与民商事诉讼领域律师钱盛洋开展了一次访谈,从律师职业的角度了解电子送达实施的现状。
据钱律师介绍,其律师职业实践最早接触电子送达的文书送达方式大约从2019年于南京、浙江地区开始,起推行主要受到无纸化办公、节约司法资源工作逐步推进的影响,疫情期间司法工作的电子化也为电子送达的发展提供了环境,其文书种类涵盖民商事诉讼的包括开庭通知、传票、裁定、判决书等各种文书种类,行政与刑事案件的文件则接触较少。关于电子送达的流程模式,钱律师介绍,从接收端的角度而言,其步骤一般为法院方向接收端发送带有链接和验证码的短信,接收方点击并输入验证码后即视为有效送达,这样的送达方式被大部分当事人所普遍认可和接受。关于该短信被伪造的可能性,钱律师认为并不能排除一些电子送达实施不规范的地区缺少验证码的短信被伪造的可能性。同时,还存在部分地区短信缺少链接与验证码,提高了当事人漏看、影响案件推进,降低送达成功率的风险。
关于在电子送达方面遭遇的困难,钱律师认为主要集中在实践中较多出现的平台崩溃问题,长时间系统不稳定导致电子送达遭遇阻碍,时常会影响案件进度的推进,甚至存在数据损坏、丢失的可能性,提高了案件风险。
钱律师认为,电子送达的优点在于快捷、不易丢件,提高了送达成功率与司法效率;其缺点在于当事人信息收集时号码与身份证不对应的可能性导致文书可能无法精准送达至当事人的风险,甚至可能造成原告在填写信息时故意填写错误被告的联系方式导致被告无法收到信息、缺席判决的隐患。
对于电子送达的未来发展,钱律师希望未来各地平台的数据能够提高稳定性,并加强平台之间的数据互联建设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并通过送达方式的标准化加强电子送达的规范性。
此次采访极大增进了团队对于电子送达的认识,为团队探索电子送达标准化规范化路径提供了帮助。电子送达标准化之路任重而道远,团队将继续深化实践研究,尝试为我国电子送达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可行路径。
(供稿 张驭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