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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实践团队赴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访谈

2023-10-04 21:47

中国江苏网

南京师范大学“线上规范达,高效惠万民”电子送达标准化实践研究团成员在暑期赴全国多个地区的法院、律所,与法律专业人士展开线下访谈,实地了解电子送达在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的实际应用问题。2023年7月29日,暑期实践团队小组成员孙艺齐参访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与徐章滔律师展开一次关于电子送达在实务中的具体应用问题,通过此次访谈,孙艺齐同学对电子送达的发展、应用以及存在的不足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孙艺齐在搜集资料时发现,对于在当事人同意使用电子送达后,法院究竟是会采用电子送达还是传统邮寄送达并没有规定,对此提出了电子送达与传统送达的应用优先顺序问题。徐律师作出了全面的解答:“法院并未有一个明确规定是会采用电子送达还是传统送达,送达方式看法院自己方便。一般来说,法院会穷尽所有方式送达。有时候在给当事人发送了电子送达的链接后,如果当事人没有点开链接查看,法院便会认为送达失败会再邮寄送达。当遇到邮寄送达也被当事人拒绝签收,打当事人电话也不接的这些情况时,法院就只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但至于首先采用电子送达还是邮寄送达,并没有一个具体规定。”

对于电子送达在各地区的不同发展,徐律师表示,自己最先接触到电子送达是在南京地区,当然这也与律所主要业务在南京有关。但江苏确实是全国范围内电子送达发展较早也较快的一个地区。但是在宁夏、内蒙古等一些地区办案时,电子送达就很少用到,法院主要采用的还是传统的邮寄送达。对于各地电子送达的具体方式,徐律师介绍了工作中遇到的比较多的几种。首先是江苏地区,以南京为代表,法院会先给代理人打个电话。确认代理人身份,确认可以电子送达,然后就会发一条信息到代理人的手机上,点开信息中的链接,输入提取码后就可以看到文件了。除了江苏地区用短信方式进行送达之外,徐律师还介绍了上海地区采用12368微信小程序进行送达,浙江地区也有自己独立的微信小程序送达文件。而在最初纳入电子送达的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所提到的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现在已经几乎不再使用了。最后,徐律师表示自己还是比较喜欢江苏地区电子送达的方法,更能够确保当事人可以收到,也期待着未来全国范围内电子送达能够得到标准化统一化应用。

此次访谈使我们从实际参与人的角度去了解电子送达,解开了我们作为法律专业中还未入行的学生对于电子送达实际使用的一些疑惑。综合多个地区的线下走访,我们对后续的研究方向更加明确,对研究目标更加充满信心,期待着我国早日实现司法文书高效送达。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孙艺齐 供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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