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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实践团队连线律师开展电子送达访谈

2023-10-04 21:48

中国江苏网

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成熟与发展以及“智慧法院”建设等政策的推进,我国的电子诉讼平台与相关配套技术日渐成熟。

在“智慧法院”信息化发展战略推进的背景下,南京师范大学暑期实践项目团队“线上规范达 高效惠万民”电子送达标准化实践研究团针对电子送达适用及实践情况进行探究。研究角度从电子送达的实践效果切入,选取若干法院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线上平台进行实证调研分析,结合域外治理经验,分析多地实践案例,总结电子送达经验与现实问题,旨在为电子送达的实践问题提供解决路径和规制完善建议,使得电子送达真正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达成其制度建立便民、高效的初衷。

2023年8月14日,项目成员徐可喻连线到担任公司法务的电子诉讼领域占律师开展了一次访谈,从律师职业的角度了解电子送达实施的现状。以下是访谈的一些对话记录:

Q1您在实务中最早接触电子送达是在什么地区的案件中呢?

A:电子送达最早就是最近两年,南昌市的一些案子里。

Q2您对于电子送达的相关体验如何呢?在使用过程中有出现过困难吗?

A:电子送达体验就是比较方便。困难就是有时候没有验证码,下载不下来,且一页一页下载比较复杂。此外,电子送达也会存在乱发送对象的情况,导致没人签收,错过开庭时间。

Q3:那遇到这种情况,法院是如何解决的啊?

A:法院一般就是补寄地址确认书,方便后续准确发送。发电子送达材料前,打电话确认下签收人有没有这个权限。

Q4案件中的当事人对于电子送达的态度如何呢?群众接受度如何?在接受电子送达的模式下,您或当事人是否会出现漏看没看等耽误案件推进的情况?

A:有些当事人怕是诈骗短信,不会点那个链接下载材料。

Q5在您代理的案件中,运用电子送达的案件与运用传统送达的案件一般呈怎样的比例呢?

A:电子送达和传统送达都差不多,一比一。

Q6您觉得现在法院采用电子送达,有哪些优点,又同时存在哪些不足?

A:电子送达就是方便,缺点就是很多证据材料等不会电子送达的,还是要去法院阅卷的 不像纸质送达全部都寄过来。

Q7针对这些电子送达可能出现的问题,律师可以发挥哪些作用将这些不利影响减到最少?

A:电子送达出现的问题,律师就是要尽快和法院沟通、阅卷。

Q8:有效签收人如何确定?

A:法院打电话问,是公司员工就公司盖章的授权,是律师就是律师的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自己就提供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Q9:法院有哪些电子送达的模式?

A:一种是发出视为送达,这种不需要验证码的;一种是发出有签收验证码的,如果没有签收,法院到时会补寄纸质版过来。不需要验证码的这种电子送达如果错过了,就麻烦了。

Q10:这两种模式是适用哪些情形啊?

A:都可以用于法院送达,不同法院风格不同,一般严谨的法院是要有验证码的这种。

有些法院不会考虑那么多,为了送达效果,不会顾及你有没有签收。;

此次采访极大增进了团队对于电子送达的认识,为团队探索电子送达标准化规范化路径提供了帮助。电子送达标准化之路任重而道远,团队将继续深化实践研究,尝试为我国电子送达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可行路径。

(供稿 徐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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