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4 21:48
中国江苏网
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成熟与发展以及“智慧法院”建设等政策的推进,我国的电子诉讼平台与相关配套技术日渐成熟。
在“智慧法院”信息化发展战略推进的背景下,南京师范大学暑期实践项目团队“线上规范达 高效惠万民”电子送达标准化实践研究团针对电子送达适用及实践情况进行探究。研究角度从电子送达的实践效果切入,选取若干法院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线上平台进行实证调研分析,结合域外治理经验,分析多地实践案例,总结电子送达经验与现实问题,旨在为电子送达的实践问题提供解决路径和规制完善建议,使得电子送达真正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达成其制度建立便民、高效的初衷。
2023年8月14日,项目成员陆洁宇来到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与冯兴星律师开展了一次访谈,从律师职业的角度了解电子送达实施的现状。以下是访谈的一些对话记录:
Q1:电子送达的文书送达方式大约是在什么时候开始逐渐试点与推行的呢?
这一点不太清楚,但在实务中最早接触电子送达一类的案件是在浙江地区的案件中。
Q3:您能为我们介绍一下电子送达的具体流程和模式吗?
一般分为两个步骤,在立案阶段主要是告知,并填写同意送达相关文件,后续阶段就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材料。
Q4:当前电子送达的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文书种类)呢?
目前的电子送达内容主要是法院相关通知,包括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等等;此外还包括双方的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等。
Q5:您对于电子送达的相关体验如何呢?在使用过程中有出现过困难吗?
在电子送达平台的使用过程中最大的感受就是便捷,极大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和司法高效性,当然在使用过程中也会存在不便,比如苏州的电子送达平台使用不太方便,系统崩溃之类的问题会对电子送达的使用者与对象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扰;
Q6:案件中的当事人对于电子送达的态度如何呢?群众接受度如何?在接受电子送达的模式下,您或当事人是否会出现漏看没看等耽误案件推进的情况?
当事人当事人一般会同意电子送达的方式,大多对电子送达表示认可;在接受电子送达时某些情况下确实会出现当事人漏看、没看电子送达内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耽误案件进度的推进;
Q7:在您代理的案件中,运用电子送达的案件与运用传统送达的案件一般呈怎样的比例呢?
在我当前代理的案件中电子送达占据相当高的比例,几乎是100%的水平。
Q8:怎样的情形会导致送达方式(传统/电子)的不同选择呢?
传统与电子送达方式的选择一般取决于法院、当事人的基本素质,例如当事人对电子设备的熟悉程度等等,习惯于使用电子设备的群体对于电子送达的接受会比较快。
Q9:您觉得现在法院采用电子送达,有哪些优点,又同时存在哪些不足?您对于当前不同地方对于电子送达内容与程序的具体规定有何理解或意见吗?
电子送达的主要优点在于方便快捷,而缺点则在于有时会漏收、漏看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各省市、各地区一般采用自己的系统,缺乏统一的平台。
Q10:针对这些电子送达可能出现的问题,律师可以发挥哪些作用将这些不利影响减到最少?
对于律师执业来说,最重要的在于保持和法院以及当事人的密切沟通,尽量防止漏读漏看的情况发生,将电子送达的弊端尽量减小;
Q11:您接触到的法院的电子送达方式一般有哪些?是否有哪一个法院的电子送达模式是最方便您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或者说具体案件给您留下印象比较深的,可否与我们分享?
目前我接触过的法院电子送达方式一般是短信、小程序、公众号等等;
浙江微法院给我留下的印象比较深,因为它的平台使用体验比较流畅,适用度和推广度比较高,非常方便律师以及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效保障案件推进;
Q12:就律师职业的角度而言,对未来电子送达模式的发展有什么建议?
要说最大的建议,那就是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从而实现数据的交流互通,以及适用统一的电子送达标准,从而避免由于平台不同、数据不互通、送达方式方法差异而导致的案件进度延误;
此次采访极大增进了团队对于电子送达的认识,为团队探索电子送达标准化规范化路径提供了帮助。电子送达标准化之路任重而道远,团队将继续深化实践研究,尝试为我国电子送达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可行路径。
(供稿 陆洁宇)

